一、青岛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
信用卡消费分期是针对单笔刷卡消费的分期业务,青岛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消费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2日(外币消费须在消费交易入账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期间,致电青岛银行申请将消费金额逐笔分期,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的业务。
青岛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单笔刷卡消费满人民币1000元或等值外币,即可向银行申请消费分期。
青岛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可选择的期数包括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月为一期),不同分期期数对应的手续费费率为0.7%,0.6%,0.6%,0.6%,0.6%。
二、青岛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
青岛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是针对当期账单的分期业务,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一日,持卡人可以向青岛银行申请将已出账单一定人民币消费金额办理分期偿还(30天仅可办理一次)。
青岛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金额最低为5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中人民币消费总金额(不含取现、分期付款以及银行规定的其它交易)的90%。
持卡人可选的账单分期期数包括3期、6期、12期、18期、24期(每月为一期),对应的手续费费率:0.75%,0.6%,0.6%,0.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