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天津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津卡信用卡当期账单达100元(含)的持卡人,可在当期账单日之后,到期还款日前一个自然日的17:00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发送短信:一次性收手续费【ZFYC+期数+卡号后四位+分期金额】(如ZFYC031234100),分期收手续费【ZFFQ+期数+卡号后四位+分期金额】(如ZFFQ031234100)或致电天津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4006960296,申请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
一次性收取 | 分期收取 | |
3期 | 1.95% | 0.7%/期 |
6期 | 3.9% | 0.7%/期 |
9期 | 5.85% | 0.7%/期 |
12期 | 7.8% | 0.7%/期 |
18期 | 11.7% | 0.7%/期 |
24期 | 15.6% | 0.7%/期 |
36期 | 23.4% | 0.7%/期 |
1.通过发送短信申请:
1)一次性收手续费【ZFYC+期数+卡号后四位+分期金额】(如ZFYC031234100)
2)分期收手续费【ZFFQ+期数+卡号后四位+分期金额】(如ZFFQ031234100)
2.通过客服电话申请:
致电天津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4006960296,申请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