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境外刷卡消费支付的账单中,刷卡费用一般在3%至4%之间,其中visa或MasterCard等国际卡组织向发卡行收取国际交易费,为每笔交易的1%到1.5%,虽说是向银行收取,这笔费用实际上是由刷卡人承担的;另外就是各银行收取手续费或是兑换费,在1%到2%之间。
2.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境外刷卡手续费为1.5%,如建行、中行、招行、兴业、广发等收取费用均为1.5%,光大1.7%,而深发展和交行同为1.75%,浦发银行执行2%的标准。
3.如果是银联单币种信用卡,或是具有银联和VISA(或万事达)双标识双币种信用卡,在境外刷卡消费,走银联线路,不会有手续费。
外汇局日前发布通知,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时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也就是说,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
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6月初,外汇局发布新规,要求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外汇局综合司日前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外汇局将于8月21日~31日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通知明确,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行卡,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今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