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介绍:
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是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在其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持卡人需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申请方式
持卡人可致电客服热线95561或登录信用卡网银申请办理,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核准是否同意该申请。
申请金额
本业务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申请分期的现金金额在本人信用卡预借现金可用额度范围内,持卡人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
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持卡人对于支取的现金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2)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现金分期手续费提供分期或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其中分期收取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月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各分期期数的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5)如持卡人选择将办理现金分期业务转出的款项划入本人他行人民币储蓄结算账户,将按照20元/次收取跨行转账手续费,并计入持卡人当期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