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朱某持某银行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费7次,金额累计达1万元。朱某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催收从拒接发展到停机,信函催收也因查无此人被退回,而其填写的联系人竟是其两年前进行美容消费的美肤顾问。
2010年4月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后找到朱某,朱某才还清了全部透支款及利息2.4万多元。2011年初,石门县检察院以朱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