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户在与银行所签署的办卡合同里不公平条款,很多人可能并不知晓,不知道大家在银行在申办信用卡时有没有认真阅读过签约条款中的规定,如:“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全额罚息。
所谓信用卡全额计息,指持卡人未全部偿还账单欠款时,应该按照账单全额(既包括欠款部分,也包括已还款部分)为基准计算罚息。比如信用卡消费1万元,即使只有1元未还,银行仍按1万元收息。
之前备受关注的央视主持人李晓东,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刷银行信用卡话题一度上“热搜”,起因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李晓东认为全额计息不合理,起诉银行,要求法院确认该规定无效,退还利息。李晓东一审败诉。然后事件在二审判决胜诉不免让人大快人心,法院认为全额计息合法,,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
其实很多人也都因为全额罚息吃过亏,但很少有人会选择和银行对簿公堂。只能吃哑巴亏,李晓东的改判也意味着法院对银行不公平的条款存在异议,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国法院网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针对信用卡透支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规定,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案二规定,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90%,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个福音。理论上从银行借钱消费,既要归还本金,也要支付利息,对于这样的商业规则,其实大家没有异议,有争议的只是:出现了透支逾期后到底该如何计算利息。在这方面,单单依靠持卡人的努力是很难改变现有规则,与银行达成一个更加公平的协议。最高法的及时介入,应该说不仅回应了百姓关切,而且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所附加的支持“余额计息”的条件,也保护了银行的权益,是一个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