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一)积分的有效期:自发卡日起开始计算消费积分,积分永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二)使用有效的芙蓉信用卡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帐日的次日生效。
持卡人持有本人名下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时,在参加本活动兑换礼品时,可致电0731-96511,将两张或两张以上卡的积分合并计算。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帐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长沙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三)积分多倍累积
1、芙蓉信用卡持卡人在生日当天进行的交易,按一般积分累积规则的两倍获得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两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2、特别推广期间依照有关活动规则累积积分。
(四)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取现、转账交易;
2、信用卡年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
3、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农业服务,承包服务,房地产,批发类,桥路通行费等;
(2)汽车等各种机动车的销售、租赁与维修等;
(3)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纳税,缴费,慈善及社会公益等;
(4)保险、证券等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
4、对于低扣率、零扣率的商户,因中国银联安装的POS机未按规定扣率设置造成持卡人积分累计,我行将保留从持卡人已累计的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的权利。
5、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