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2021年第8号通报《关于平安银行电销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简称《通报》),直接指平安银行和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监管机构称,在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60笔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中,有53笔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占88.33%。
近年来,平安银行的零售业务强劲增长。作为平安零售业的先驱,平安信用卡的投诉率很高。4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文件,指出在2020年第四季度,平安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在股份银行中排名第三。
60笔业务53次违规
日前,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通报》,明确指出,平安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电话销售实物产品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通报》显示,自2020年以来,监管系统收到了消费者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电销实物产品业务的投诉,数量大幅增加,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电销时进行不实宣传、以赠品名义销售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划资金并进行消费分期等方面。
《通报》披露,经过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监督检查,抽查了60笔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其中53笔业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占88.33%。此外,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第三方合作电销实物产品业务存有三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上述业务中有“向消费者不实宣传,承诺产品可由银行等机构回收兑换现金”的行为,涉及20笔业务,占电销业务总数的33.33%。银保监会表示,在销售过程中,该行的电销人员向消费者承诺“钱币交易中心”“古玩城”“货币交易中心”“国有四大银行”等机构可回收纪念币或兑换现金,实际上消费者按电销人员指引前往上述机构兑换时,却被告知无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此外,该行仍然存在“向消费者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的现象,涉及46笔交易,占被调查电销业务的76.67%。经过调查,平安银行电销业务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通过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当类比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存在变相承诺收益、夸大产品收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