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
南京银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的己记账、但还未出账单的大额消费交易提供的消费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以对单笔消费额500元及以上,且尚未出账单的交易申请办理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期为一个月)。
二、南京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手续费
1、南京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可以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
2、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总手续费率,在第一期账单日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分期手续费总手续费率:3期为1.5%,手续费率0.50%每月;6期为3.30%,手续费率0.55%每月;9期为4.95%,手续费率0.55%每月;12期为6.60%,手续费率0.55%每月;18期为10.80%,手续费率0.60%每月;24期为14.40%,手续费率0.60%每月;
三、南京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还款、付款
每期应付分期金额=交易分期本金金额+交易分期手续费总额/分期付款期数。
您每次在还款时,可以通过拉卡拉用借记卡还款,也可在南京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还款,还可以与借记卡绑定进行自动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