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一)按照产品累计分类
1、按照产品累计分类
(1)中银系列信用卡每消费或取现1元人民币累计1分(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除外);白金信用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交易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其余国家和地区每消费或取现1元人民币累计2分。
(2)长城企业公务卡每消费或取现25元人民币累计1分;财政公务卡、长城单位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
(3)长城系列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
(4)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每消费或取现1元人民币累计1.5分(其中1分作为“前程万里”计划自动兑换为国航里程)。
2、按照外币累计分类
(1)中银和长城系列信用卡1美元累计7分,14日元累计1分;白金信用卡1美元累计14分。
(2)长城企业公务卡3美元累计1分。
3、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于每期在账户中扣款时,按入账分期金额生成积分,每1元人民币累计1分。
(二)下列交易或项目均不列入积分累计范围
1、中行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信用卡转账、存(还)款、代扣款、代缴费、贷方余额返还,以及长城信用卡取现等;
3、低扣率或零扣率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服务、慈善和公共事业等。详见下表:
4、持卡人网上交易或支付均按照上述积分累计规则执行。
5、中国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6、积分累计期内,中国银行推出其他活动的奖励积分将根据该活动的具体规则执行。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8、一经确认持卡人通过非正当手段套取积分,中国银行将有权不累积相应积分。
二、中国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
1、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的积分均可合并使用(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前程万里”计划中积分除外);主卡持卡人可以单独发起换领申请,附属卡须与主卡的积分合并使用,并由主卡持卡人发起换领申请;非同一持卡人的积分(主卡名下附属卡除外)不能合并使用。
2、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个人卡与长城企业公务卡(个人清偿)及财政公务卡(个人清偿)的积分可以合并使用。
3、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于每期在账户中扣款时生成相应积分。
4、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前程万里”计划中积分、深圳航空联名卡积分、南方航空联名卡积分均自动兑换为国航、深航、南航的航空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