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凡持卡人持有效的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分期付款,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2、使用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邮储银行保留调整积分赚取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3、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名下。
4、第5条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储蓄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5、持下列交易不累计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具体的不计积分商户类别详见附件。
6、邮储银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赚取的积分进行扣减。
7、持卡人消费交易时已经累计积分,申请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或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积分,每期分摊应还款金额时不再累计积分。
8、持卡人因参加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9、持卡人可通过邮储银行对主卡持卡人每月寄送的信用卡账单、信用卡客服以及邮储网站查询积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