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一名男子带着“妻子”到一家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银行工作人员在核对身份时发现,男子“妻子”的身份证是假的,眼前这名女子,根本不是其妻。
男子姓郭,温岭人,47岁。郭某衣着光鲜,开着宝马X5,在玉环办厂。当天,他因伪造居民身份证被处行政拘留10日,假妻子黄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
郭某为什么这么做?
郭某说,他的妻子在杭州办厂,去年夫妻关系恶化,很少联系。不久前,郭某来到银行办贷款,想到用妻子的身份证办张信用卡,供自己消费。考虑到两人目前的关系,妻子肯定不同意,思来想去,他决定“狸猫换太子”。
于是,郭某找到玉环的朋友黄某,让她临时扮一回他的妻子。黄某答应了。
5月25日,郭某给黄某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上面的照片是黄某的,其他信息则都是郭某妻子的。
对于郭某的做法,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圣勇表示难以理解。他说,就算郭某侥幸成功办理了信用卡,但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名办理了信用卡并透支,并不需要为此负责,郭某反而要被追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就算他想在与妻子离婚前以此敲对方一笔,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