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境内外费率不同,信用卡组织给予的补贴也不同,很多银行都喜欢在搞一些境外刷卡的活动。但由于线上刷卡容易引发不少问题,所以从去年开始,银行的主要境外返现活动,都集中在线下刷卡上。
不过有朋友看到了高额返现以后,心里面就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开展了“飞卡”业务。部分黄牛以集中前往境外消费为由,收集无法出境的用户的信用卡前往境外进行消费,获得返现之后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大家互相分成。
然而这样的操作虽然对银行、用户和黄牛三方都有利,但从中依然容易起到纠纷。比如有部分黄牛在收卡以后直接套现走人,造成持卡人的经济损失。这个部分跟违规P2P的“你盯着人家的利息,人家盯着你的本金,”有异曲同工之妙。
同样的也有部分黄牛在拿着他人信用卡出境出关时,也会被边防民警查处。在这里,众位持卡人还是需要学习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在法律后果方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196条之规定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而在其中需要强调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所以对于各位持卡人来说,活动虽好,但如果自己无法亲身前往,还是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