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对广发银行的行政处罚通知。
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行因贷款分类、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报送、信用卡"财智金"业务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遭罚2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7月7日。
本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包含《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其中,后条规定,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不含服务"三农"的惠农信用卡)透支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此外,行政处罚依据还包含《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均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有关:
三、 严格禁止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
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贷款给企业和个人买卖股票。若发现挪用贷款买卖股票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及时、必要的措施立即收回贷款。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将违规记录载入征信管理系统。
四、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切实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止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动因、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审核,对不能提供合理贷款用途和返款来源的客户不得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要加强对大额个人消费贷款的资金跟踪检查,确保贷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要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建立有效的后评价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改进。
五、 强化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贷后资金监督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贷款的管理的监控能力,切实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尤其是加强贷后检查,对贷款投向和资金使用用途进行有效跟踪和检查,防止贷款被挪用。要加强对借款人账户的监控,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对既有信贷资金又参与股票买卖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
除上述行政处罚依据之外,广东监管局指出,广发银行此次还违反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
小编汇总发现,广发"财智金"业务曾此前就曾被多个消费者投诉。投诉事由包括"员工避重就轻诱导推销办理"、"手续费过高"等方面。
近年来,广发银行尽心发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不良率也在同步上升。这或许是导致此次天价罚单的“幕后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