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持卡者透支后拒不还款;另一起案件中,夫妻俩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有偿套现服务,两年内为他人套现近300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人因信用卡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获刑。
2009年7月2日,张某在一银行柜台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平时消费。至2011年12月2日,张某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达1.2万余元。同年12月,该信用卡银行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张某催收透支款,但张某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随后,银行向警方报案。
接到警方传唤后,张某才知道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严重性,遂立即偿还所欠透支款本息共计2.5万元。张某本以为偿还透支款本息后就没事了,没想到法院的传票随之而来。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柳某、武某夫妻经营一家通讯店,2009年4月份开始,柳某夫妻俩以该通讯店的名义向三家银行申请办理了POS机特约户。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间,夫妻俩以收取0.5%~1.8%手续费为条件,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信用卡持卡人在POS机上进行刷卡,通过刷卡后提取现金返还的方式,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
根据银行提供的POS机流水明细交易记录统计,该三台POS机累计套取现金的总额为293万余元,柳某夫妻俩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武某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经审理,柳某、武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