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并不是一种完全同质的金融产品。信用卡包括一整套的金融服务,即便是同一家发卡机构发行的不同种类的信用卡,它们也不会是完全相同的,除了信用卡的价格和成本这些最基本的竞争因素外,一些非价格的竞争因素也不能忽视,而所有这些竞争因素都是导致信用卡不同质的根源,而这些差别归根到底都是源于持卡人的不同需求,信用卡的式样、费率、功能、用途、服务等等因素足以致使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分别的卡片在内涵上千差万别。
信用卡与现金、支票有什么区别?
信用卡这种支付工具现在已经普遍成为很多国家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交换手段,同现金和支票相比而言,它能够为消费者和商户带来更多的便利,充分的体现出信用卡的优越性。
(1)现金无论从面积、重量还是金额上,现金都要比信用卡更为厚重、复杂;
(2)现金容易被盗取,而且难于追回;
(3)支票自身的缺陷。一是支票本不容易携带,二是支票难以跨区域使用,这主要是为防范空头支票的风险。支票担保服务也只能部分地防范空头支票风险,而且担保费用高昂,一般为1%-2.2%,风险程度高的开票人甚至需要支付高达5%的担保费;
(4)信用卡的使用促进了邮购、电话购物及网上购物等订货方式的发展。信用卡出现以前,人民必须在取得货物清单后填写订购单,并将它同支票一起邮寄出去,这样极其耗时。而通过信用卡则可以大大节省交易的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信用卡与票据有什么不同?
(1)信用卡是一种商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它要用货币去购买,而票据则不是商品;
(2)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在发挥作用的时候,要受到时间、空间、金额和受益人的限制,在一定的时间里由特定的受益人到事前确定的地方安票据所填列的金额去支取。而信用卡则抛弃了票据的局限,它不象票据只具有使用上的一次性,而是可以多次使用,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商户多次支付,金额也不固定,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多人次,它把票据的功能大大发展了;
(3)票据作为信用工具,只有在支付时发挥作用,而信用卡不仅是支付工具,结算工具,而且具有消费信贷作用,是任何票据、货币都不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