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实施“银发〔2016〕261号”和“银发〔2016〕302号”文。文件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可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支付账户转账额度未调整
在261号和302号文件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专家表示,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
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目前,Ⅰ类户可以配发银行卡,除此外,Ⅱ类户也可以配发银行卡,但Ⅲ类户不能配发银行卡。
同时,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没有调整支付账户的转账额度。专家认为,唯一产生影响的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客户新开立支付账户时,需要约定支付账户的日累积转账限额和笔数。但是,这种约定完全是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自愿行为,约定多少由支付机构与客户自行决定,央行没有任何规定。同时,这也只针对新开立账户,存量账户不受影响。
另外,根据此次261号文件的规定,银行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大额转账已经控制的,不会受到影响;但银行未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转账作任何要求的,261号文件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单日累积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
旨在打击电信诈骗
根据文件,12月1日起,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只针对个人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包括向非本人账户以及向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的转账,本人同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不受到影响,仍然可以实时到账。同时,个人通过ATM机办理存取现等业务也不会受影响,通过ATM存款实时到账,取现可以当即取出。
需明确的是,专家表示,央行出台的261号文件和302号文件主要是针对电信诈骗,是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针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电信诈骗案例梳理出的支付结算问题而制定,总体上看,主要是针对个人银行账户而不是支付账户,更谈不上是对支付机构和支付账户的限制。
另外,个人超过6个月无交易并不会被冻结。26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暂停账户所有业务。这里的6个月是指开户第二日起计算的6个月,而不是开户后的中间任意时段的6个月,对于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的银行账户,如果出现6个月无交易的情况,不会受到影响。
专家表示,此次文件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个人开立的借记账户(借记卡,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银行卡),不涉及贷记账户,也就是信用卡,因此,信用卡的开立和使用不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