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险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一致,那么南宁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南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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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拓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二、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15.3元/时。
三、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14元/时。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