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小陈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透支使用约13万元用于买车,期间他陆续偿还过一部分,4个月后就不再偿还。
同一时段,小陈又找到朋友小张,以小张的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办下来后,小张同意把这张卡借给小陈使用。小陈就用这张卡又透支了13万元买了第二辆车。之后小陈陆续还了一部分钱,后来又不还钱了。
小陈对警方交代,两台车都被他顶账用了,他用小张的卡也没给小张什么好处,就在小张经济困难的时候,偶尔给过他点钱。
朋友小张对警方称,他知道小陈有外债,车被小陈顶账了。他把卡借给小陈用,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小陈只是曾给过他几百元钱。小张还说,他借完了卡就没再关心这张卡的事,他认为透支的钱应由小陈来还。
事实上,小陈和小张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二起犯罪是共同犯罪,两人均是主犯。因买车的小陈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小陈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小张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其实,借信用卡借出事的真不少。随手上网一搜,发现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在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信用卡章程中,也都会明确写明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以上的案例中的持卡人看似很无辜,实则并没有被冤枉。无论是信用卡借给他人后造成的恶意透支行为,还是借给他人期间所发生的丢失、盗刷等损失,原则上都应该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金钱以外,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卡主也难逃其责。
拥有自己的信用卡才是正途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确,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而如有家人、亲友需使用信用卡,与其选择承受巨大风险出借信用卡,不如让其申请一张属于自己的信用卡!不仅自己能有效避免尴尬甚至风险,家人、亲友也能便利用卡,自由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