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司机在办理信用卡后,多次透支消费,虽经银行30余次催收仍拒不还款。最终,他因自己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某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2008年11月1日,他在中信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32000元。随后,杨某某持卡先后在河北区、南开区等多家商户透支消费,截至2010年2月12日欠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3079.65元,其中本金27632.16元,利息等费用15447.49元。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电话、信函催收,至案发仍未归还欠款。银行于是于2011年3月16日到公安机关举报,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1年3月20日,杨某某在其兄陪同下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转天还清了信用卡的所用欠款。
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杨某某作为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