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累积的积分依照上海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积分礼品,上海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但是别以为什么消费都可以积分,盲目去兑换哦。
一、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多倍积分包含两部分积分,持卡人刷卡原本享受的积分和额外所赠的积分。如某持卡人在指定的5倍积分商户消费,其将享受到原本的1倍积分和“额外”的4倍积分(共5倍)。
2、根据《上海银行信用卡红利积分活动规则》(2012版)规定,持卡人每消费满人民币1元积一分,每满一美元积7分,如有调整,请以《上海银行信用卡红利积分活动规则》为准。本计划中的多倍积分按消费金额乘以翻倍倍数计算。、
3、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上海银行有权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4、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可合并计算,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积分亦可合并计算;如持卡人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务卡的,个人卡及公务卡积分应分开计算。
二、上海银行信用卡积分以下项目不予以累计
1、上海银行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含手续费、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房地产类商户、各类机动车商户、燃料商户、自动售油机以及其他批发类商户的交易。
3、电信、有线及其他付费电视、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扣代缴。
4、慈善、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类交易。
5、网上支付及邮购分期付款类交易。
6、非盈利事业类交易。
7、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其他交易类型,以上海银行系统设定的交易代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