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个人所得,工资薪金比较好理解,那么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又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劳务报酬是什么意思?
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报酬,一般以服务形式而不以实物形式为他人提供劳务。劳务事项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如何区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由此可知,区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主要是看劳动者与用工者存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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