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消费,为很多持卡者提供的方便,信用卡消费也成了一种时尚的支付方式。但是,有人却信用卡透支消费不还,结果触犯了法律被判刑。10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就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2011年9月,被告人赵某向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消费后透支,经过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截至2012年6月2日,透支34000元。案发后,全部退还。
经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34000元,数额较大,并经过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财产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