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判决因透支1.5万元的王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滞纳金和复利不计入恶意透支数额
近日,因透支1.5万元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王鹏,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听到自己被免予刑事处罚时,不禁泪流满面。
京城被抓:累计拖欠20余万
已近不惑之年的王鹏,出生在河南淮阳县。2000年,他应聘成为了河南省新乡市某生物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郑州市负责销售该公司的产品。
2005年9月,王鹏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家银行营业点申请办理信用卡,开始了他的刷卡生活。
2006年3月,王鹏生病了,单位给他办了停薪留职,他开始靠透支信用卡购物养活自己,然后从朋友处周转一些资金,在信用卡的免息期内还款。
随着花销越来越大,王鹏透支数额逐步增加,而由于未能及时还清透支款项,滞纳金和利息也在不断增加,慢慢地毫无收入来源的王鹏招架不住了。2006年9月,他把身上仅有的钱进行了最后一次还款,尚余近1.5万元本金,想等到资金宽裕了再还。
2007年4月9日,王鹏接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款电话,短短几个月竟然要多付近4000元,本来生活拮据的王鹏不满之余更是断了还款的心。这样日子一晃就是3年多。
今年7月24日,王鹏在北京某招待所住宿被警方带到当地派出所,他才得知祸起当年的银行卡透支,而他拖欠银行的款项已累计到了20余万元,翻了近14倍。
因卡获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今年7月15日,王鹏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
王鹏的家人获知后,也被20多万元巨额钱款吓坏了,他们为了能帮助王鹏减轻处罚,凑了3万元还给银行。
10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5年9月7日,被告人王鹏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后多次使用该卡消费,截至2007年4月9日,共欠银行本金人民币约1.5万元,利息等费用3760.70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今年8月27日,被告人王鹏归还银行3万元。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被告人王鹏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宣判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20余万元包括本息、复利、滞纳金等,根据相关规定,复利和滞纳金不计入恶意透支数额,王鹏家人代还3万元足够还清银行的全部款息,故对他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目前,银行对王鹏所欠款项作何处置,会否启动民事诉讼追偿尚属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