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知道信用卡可以套现,而云南昆明一对夫妇,专门注册了8家公司,申请8台POS机,帮助别人套现后自己赚取“手续费”,在两年时间里,帮助他人套现超过5000万,从中获利20余万。日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夫妇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批捕。
田某和妻子杨某曾经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应急,后来认为帮助别人套现,没有什么成本就能赚取不少的手续费,就利用杨某哥哥的身份证办了一个电脑耗材批发部,申请了POS机,准备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随后,由杨某出面,与客户电话商谈生意,并约定手续费,再给客户提供套现服务。
田某和杨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先将信用卡刷卡资金转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再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入田某夫妇以及杨某哥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内,之后即提取现金直接支付给信用卡持卡人,并向信用卡持卡人按套现金额0.8%到2.5%不等的比例收取套现手续费从中牟利。
田某夫妇还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对于持卡人无法按期归还信用卡欠款的,他们可以先帮忙还款,再把这笔钱刷出来,让对方避免无法按期还款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不用承担利息。
由于生意特别好,田某夫妇又新注册了7家公司,申请了总共8台POS机,继续帮客户刷卡套现。
虽然从POS机上看,这些公司的生意非常好,但实际上却几乎没有实物交易,全都是帮别人刷卡套现。
据了解,从2008年12月至2010年5月期间,在不到两年时间里,田某夫妇就以虚拟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套现5100余万元,从中获利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