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消费欲望,擅自激活同事的信用卡,事后虽追悔莫及,设法还清了欠款,但仍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月初,李某收到银行寄来的新申请的信用卡,暂时不打算使用,就将还未激活的卡放在了办公室没有上锁的抽屉。4月5日晚上,李某的同事钱某独自在办公室值班,发现了抽屉里的信用卡,想到最近手头紧张,很久没出去消费娱乐了,还有iphone4S想买很久了,就对这张信用卡动起了歪念。反正是认识的人,大不了到时候把透支的钱还给他,抱着侥幸的心理,钱某用手机打电话到银行激活了信用卡,并修改了初始密码。
第二天下班后,钱某拿着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提取了4000元,尽情吃喝玩乐了一番,然后来到手机卖场,刷卡购买了心心念念的iphone4S手机。过了一天,钱某再次到ATM机上准备取钱的时候,被提示密码错误,刚做了两天捡到馅饼美梦的钱某此时清醒过来。原来,信用卡上登记的联系电话仍是李某的手机号,李某在一天内连续收到短信提示:您尾号****的信用卡成功取现人民币2000元、您尾号****的信用卡成功消费人民币4669元李某想到自己的信用卡还没有激活,自己更不可能使用过,断定是被别人盗刷了卡,立即到银行办理了挂失。
钱某见信用卡被禁用,后怕起来,主动联系李某坦白:银行卡是我拿的,我一定尽快想办法还你钱,千万不要报警。李某见钱某主动认错,便答应了他的请求。一周后,钱某归还了1000元,然而剩余的欠款,任李某怎么催,钱某也还不出来。因为怕李某催款,钱某干脆换掉手机号,躲到了朋友家里,连班也不上了。银行还款日将近,李某也一时拿不出钱还信用卡帐,只好到派出所报了案,最后由钱某的父亲替儿子还清了欠款。
法院认为,钱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有自首情节,已退赔全部赃款,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