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峡山郑公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太保庄街道办事处新兴村村民高某所经营的摩托车店中,摆放着将近20台pos机,民警对此产生怀疑。经过审查,于当日立案侦查。
原来,从2016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办理共计17台POS机,并通过微信等对外宣称可以帮他人提高信用卡额度,且可以为他人信用卡提供套现还款业务,并按照套现金额1%的比例向他人收取手续费。 后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利用POS机虚构交易,进行非法套现信用卡活动,共涉及信用卡236张,涉及商户名称63家,套现金额达8628352.37元,从中获得收入4万多元。在高某家查获签购单多带,民警经过两周的信息统计,银行交易信息多达上万条,最终获取了犯罪证据。
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套现,收取高额手续费,且套现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