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贷款,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基本规定: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1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7)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8)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住房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建行住房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建行住房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