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央行在官网发布【2019】第16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我国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变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
其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而在此之前,我国的住房贷款利率一直都是执行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机制,比如基准利率上浮10%/20%;此次新规对于已经发放的住房贷款无影响,旧的房贷合同仍然按照原来的约定执行。看到这里,大家会有一个疑问,既然以后房贷都以LPR为准,那么央行基准利率还会调整吗?如果基准利率不再变动,那么我们原来已经发放的贷款是不是利率就不会在变动了。
先说一点,虽然我国一直打算全部放开存贷款利率市场,但是截至今日,仍然未完全做到,此次的房贷执行LPR只不过是利率市场化中的一个进程而已。
按照央行发布的公报,这次的调整仅仅针对房贷,但对于其他类型的贷款(如固定资产贷款、技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等等)并没有要求执行LPR,这些其他类型的贷款执行的仍然是传统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利率“两轨并存”。
因此未来基准利率仍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基准利率一旦变化,目前已经发放的房贷利率也会跟着变化,因为按照当前的按揭合同,只要基准利率调整了,我们的贷款利率也会跟着变化。
总结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真正全部完成之前,基准利率就不可能取消,只要基准利率未取消,那么就存款调整的可能性(基准利率是央行根据整个市场经济的情况制定的,是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一个手段);只有当利率市场改革真正完全,全部实行LPR后(LPR是商业银行自己报价,由银行间拆借市场综合后发布的),基准利率才有可能取消,那时,我们的这些房贷按照基准上下浮的贷款利率就会变成真正是固定利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