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手人”承认将身份证转借他人生活计划被打乱
据小编了解,胡小姐在阳逻经营着一家小影楼。今年7月份,考虑到事业已经稳定,她准备贷款买一套房子。“在贷款公司填资料时,他们的工作人员查了一下我的信用记录,说不能放贷给我,因为我在银行的信用黑名单上。原因是还房贷出现多次逾期。”胡小姐说,自己根本没买过房,不可能有还房贷的问题,更不可能“多次逾期”。
“贷款公司查到的资料显示,从2009年至今,我有50多次房贷还款逾期。他们建议我亲自到银行查清楚。”胡小姐介绍,她当即赶到阳逻的一家银行,查到自己曾在2009年5月份贷款15.7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分240期归还,一直要还到2029年。在还贷过程中,曾多次出现逾期还款情况。
胡小姐向记者展示了她从银行打印的贷款信息,仅从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她就出现了22次还款逾期。
“我从房管局查到,我名下的那套房子是2009年3月份买的。我回想了一下,那段时间我应该刚刚从阳逻某影楼辞职。我在那打过两年工,辞职前不久老板彭某曾向我借过身份证。”胡小姐说,她怀疑正是那次出借身份证,被人瞒着自己拿去贷款买房。
胡小姐介绍,她质问彭某时,彭某承认曾将胡小姐的身份证转借给了一个朋友韩某,房子也是韩某买的。
“彭某从来没告诉过我这件事,我这些年好几次申请信用卡都没批下来,现在才知道是因为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胡小姐说,现在自己像冤大头一样背着一套房子,还有严重的信用污点。现在需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方面无法贷款给自己买房子,另一方面,即使可以贷款,还会因为“二套房”政策造成首付款增加。
“经手人”承认
将身份证转借他人
胡小姐说,彭某所说的韩某,她印象中见过此人。“我在彭某店里打工的时候见过他。彭某说他是搞工程的,很有实力。但现在已经失去联系,找不到人了。”
记者找到彭某的影楼,工作人员表示彭某外出,不在店里,并向记者提供了彭某电话号码。
彭某在电话里承认,确实是自己将胡小姐的身份证转借给了韩某,“他当时借了好几个人的身份证去买房子,后来跑路了。他还骗了我一百多万,我也报过警,现在他被公安追逃,谁都联系不上他。”
彭某说,她正在联系胡小姐名下房子的开发商,希望由开发商来继续按时还房贷,不继续影响胡小姐的银行信用。至于如何解决胡小姐的现实难题,彭某表示“正在解决”。
胡小姐疑惑,在她本人不知情、没出面签字的情况下,银行是如何放的贷款。
记者随后找到发放贷款的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是新近上任,胡小姐的事他知道,但具体情况不了解,“当时经办的人已经退休了。发放贷款确实需要她(胡小姐)本人来签字,当时她到底有没有亲自来签字,我们需要向上级银行申请查阅资料。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同她协商好了,正在联系开发商,由开发商一次性还清贷款,然后将她的不良信用记录清除。”该负责人说,至于胡小姐名下的房贷发放是否违规,他本人不能接受采访,需要向上级汇报才能回答问题。
律师说法:
彭某和银行需要担责
胡小姐说,她在7月份开始找彭某和发放贷款的银行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他们总是说会解决。说让我接手那套房子,但是那个房子太偏了。又说让开发商接盘,会将我不良信用记录消掉。可是到现在都没有准话。这件事对我影响太大了。”
对于胡小姐的情况,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彭某和银行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等系列法规、条款,彭某私自将他人的身份证转借给别人是违法的,并且是用于贷款这样的用途,还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影响,彭某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黄律师说,而银行发放贷款给贷款人,有审核贷款人身份的义务,需要审核贷款人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是其他人持着胡小姐的身份证,到银行贷出了款,银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并且造成了身份证实际所有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实际生活,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胡小姐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诉讼维权。
“那时候我太小,不懂事,将身份证借给别人,现在背这么大一个黑锅。昨天,阳逻的胡小姐告诉记者,她曾将身份证借给别人,结果自己名下不仅“拥有”一套房子,还背上了50多次房贷还款逾期的“污点”。
胡小姐说,因为上了银行信用系统黑名单,她的生活计划全被打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