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刷卡消费普及,各类信用卡犯罪日益猖獗,特别是部分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进行大额恶意透支表现得尤为突出。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2011年至2015年4月,该院共受理了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40件,全部为恶意透支案件。这些案件总涉案金额超百万元。
34名罪犯中35周岁以下占80%
据第二法院介绍,在该院所审理的该类案件中,有一个特别的现象。那就是被告人犯罪年龄低,且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在所判处的34名罪犯中,35周岁以下的占到了80%,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约占65%。女性6人,其余为男性。中山户籍被告人约占40%,透支银行涉及10家银行,透支金额一般在8000元到18万元之间,以2万元到4万元之间居多。
同时,这些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的被告人往往主观认识上存在误区,不知晓恶意透支信用卡会构成犯罪。法院介绍,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不强,对个人信用程度不看重,以为更换地址、手机就可以逃避债务。
90%以上都属于初犯
第二法院称,该类犯罪大部分目的是用于个人消费。有95%的被告人是为了满足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而恶意透支,个别被告人用透支资金进行赌博。
同时,该类犯罪中90%以上都属于初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部分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积极主动地归还了透支款项,自愿认罪并交纳了罚金,法院基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考量对部分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法院还表示,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大部分被告人都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进行还款,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但一旦被判处刑罚,则终身被打上犯罪标签。
[典型案例]:透支3万多经催收归还款息仍被认定信用卡诈骗
2007年8月20日,陈某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后因生病及其他原因,其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通过刷卡消费、取现、虚构交易套现等方式,从其申办的信用卡透支共计30284.85元。
2012年1月15日起,银行多次向陈某催收透支款项,截至2012年11月14日,陈某除了拖欠本金外,拖欠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杂费达1.3万元。2013年3月15日,陈某向银行归还全部透支款息。但还是在2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银行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不足
在第二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约有60%的被告人持有2张以上银行信用卡。既然如此,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了犯罪后,银行之间是否能够有效地沟通?
法院认为,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如此猖狂,也跟银行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联有一定的关系。一位法律人士也同时表示,如果银行之间能够相互提醒,有健全的沟通体制,摈弃各扫门前雪的做法,那会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