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宜绘(人民图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北京市法院首个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纠纷案件呈爆炸式增长该院2011年信用卡纠纷收案数量竟是2009年的10.6倍。信用卡纠纷案件激增的同时,因信用卡滥发导致的年轻“卡奴”现象引人关注。此外,饱受诟病的信用卡透支复利和滞纳金也成为关注焦点。
部分银行发放混乱,信用卡纠纷案激增
刘女士名下一张信用卡累计欠款1万余元,前不久被银行告到西城区人民法院。银行称刘女士开卡消费后,不清偿信用卡用款,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银行要求刘女士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刘女士代理人则表示,虽然信用卡是刘女士办理的,但刘女士办卡后并未收到这张信用卡,也未消费。对于银行的电话催收,刘女士以为是诈骗,所以未理会。
刘女士所涉及的信用卡纠纷案并非个例。西城区聚集了工行、中行等众多金融机构的总部,该区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呈现爆炸式增长的态势。白皮书显示,该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从2005年的78件增加到2009年的523件,年均增长率超过100%;2011年收案数量猛增至5558件,是2009年的10.6倍。而这些案件中,银行起诉持卡人的案件超过了95%。
“前些年国内发卡机构激增,各家发卡行一度降低信用卡准入门槛,其后果逐渐体现在近年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西城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王珊分析说。
“这其实是银行自酿的苦果。”一位业内人士说,部分银行存在信用卡发放较为混乱的情况,在信用卡办理时对申请人身份、收入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一些人恶意透支,甚至衍生出刷卡套现融资的不法群体。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涉案15人两年时间内非法刷卡套现3.5万多笔,刷卡金额近5亿元。
王珊分析,使用信用卡后,部分消费者消费观念和消费心理发生变化,逐渐习惯了透支消费,增加了逾期还款的几率;部分持卡人缺乏及时还款的意识,这也是信用卡纠纷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趋向超前消费,年轻“卡奴”批量制造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透支纠纷低龄化倾向明显。西城区法院通过对涉诉持卡人的统计发现,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涉案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23岁至35岁。王珊说,23岁至35岁年龄段的持卡人,多处于事业上升期,其中还包括部分没有收入的在校大学生,他们思维活跃,更趋向于超前消费。
今年24岁的小胡是北京市某重点高校的研一学生,他告诉记者,从本科到现在,他先后办了4家银行的信用卡,而他同学里同时持有三四张信用卡的十分普遍。“现在开销太大,每月家里给的钱加上奖学金都不够花,又不好意思向家里要,所以多办几张卡救救急。”小胡坦承,有时候刷卡刷得多了,只能几张卡相互“倒腾”才能还上。“现在信用卡里透支额越攒越高,还款压力越来越大,想想挺后悔的。”
事实上,像小胡这样的“卡奴”并不在少数。西城区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许多都是因为“卡奴”无力还款被银行起诉的。王珊分析说,由于前些年银行加大针对校园的信用卡推销力度,而该年龄段的持卡人多数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不稳定,容易导致无力偿还透支款。虽然2011年银监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低龄化趋势有所缓解,但由于发卡总量增量较大,低龄持卡人的数量仍呈缓慢上升态势。
透支银行收复利、滞纳金,律师建议修法
今年5月7日,北京市民郭某因信用卡透支本息2.6万余元,经银行数十次催缴不还,被控犯信用卡诈骗罪在西城区法院受审。而根据检方的指控,郭某共透支本金为1.6万余元,但复利和滞纳金却高达0.9万余元。据西城区法院介绍,该院民庭已审理过多起因银行对信用卡透支用户收取复利、滞纳金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了解,目前各银行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透支持卡人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消费过了免息期或通过ATM机透支取款,银行就会收取,并且按期结算收取复利。至于“滞纳金”,则是按欠款的5%收取,时间是按期结算,下一期计算时照前面的“利滚利”。
实际上,银行的这一做法近年来饱受各方诟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而对于滞纳金和超限费,相关行政法专家认为,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而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属于平等主体,银行无权再收取此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对于普通持卡人而言,透支款收取复利、滞纳金却是一笔“糊涂账”。王珊说,西城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询问部分银行代理人,他们甚至对于如何计算都说不上来。
然而,银行方面均以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自己辩解,收取复利、滞纳金的做法依旧“岿然不动”。对此,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表示,各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对复利、滞纳金等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修改,从而赢得消费者信任和社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