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持有夫妻一方出具的借条,原则上应向出具借条的一方主张债权,由其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关系中,夫或妻一方基于家事代理权,可以代表配偶一方对外借款,在如下情形中,夫妻单方出具的借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第一,未出具借条一方对借款予以追认,对借款表示认可或者愿意归还的意思;
第二,借款用途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第三,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法官提醒:
为避免夫妻一方无故背负巨大债务,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引导“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签字确认”的交易规则,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欲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让夫妻双方均在借条上签字,或者需借款人明确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