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定从11月1日起,严禁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并规定大额购物卡购买实行实名制。这是继去年七部委颁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之后的又一举措。但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各大超市商场却少有执行。
随着电子结算终端的普及,许多市民已经习惯了使用购物卡、提货卡等商超企业发行的预付卡支付了。但由于近年来,部分大额购物卡演变为各类单位发放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的手段,规范购物卡市场由此开始。
早在去年5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同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曾就《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同时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防范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
此外,《办法》还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预付卡实名制,有关部门解读主要是防止洗钱和套现,扰乱金融秩序,而当初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即是防止借卡谋腐败。
现在市场上流行的预付卡主要以各种连锁商超企业购物卡为代表,由零售商家、专卖连锁商家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即目前流行广泛的各种百货商场、超市发行的购物卡、提货卡,中石油、中石化发行的加油卡,公交公司发行的公交卡等。其中无疑商超企业的购物卡是《办法》最主要的控制对象。
新规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记者以公司采购员的身份在西安的一些大型连锁超市、商场进行了调查。
人人乐西关店团购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超市单张购物卡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但是办卡的张数并没有限制。现金、借记卡、信用卡都能办理。该工作人员还鼓励记者现金办理,信用卡返点只有半个点,现金可以返一个点。对于央行新规,该工作人员说从未听过。而世纪金花钟楼店则表示该店单张购物卡最高限额为5000元,现金和信用卡均可办理。并表示对新规毫不知情。
记者走访的其他几家我市大型商超,也几乎都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目前各家商超旗下的消费卡购买数量没有限制,并大都可以通过现金或信用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