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异议和投诉等权利。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知识链接 1.个人信用记录出现错误时怎么办? 个人认为本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或异议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果想详细了解提出异议申请的地点,可登录人民银行官方网站www.pbc.gov.cn或拨打4008108866。 2.如何提出异议申请? 本人亲自提出:在提出异议申请时,本人亲自到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只需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在查询时,您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异议申请表。 委托他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对异议处理结果仍有争议怎么办? 若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可以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向征信中心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还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提醒 请您善待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信用是您可以拥有的无形“财富”,需要您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积累和呵护。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信贷业务的申请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和信用卡等,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同时,特别提醒您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 更多资讯请关注专业信用卡服务平台—— 卡讯网(http://www.51kaxun.com〕 卡讯网同时为您提供更多银行信用卡的优惠信息、信用卡指南、信用卡攻略,让您更好地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