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卡民及青少年一定注意信用卡的防范,也不要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四名青年男女网购假身份证、产权证等虚假材料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并利用POS机透支套现11万余元。日前,四人均因信用卡诈骗罪被红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3月至7月间,江苏省男青年蒋某与内蒙古女青年刘某经预谋,伙同陕西省女青年符某、男青年燕某,冒用他人名义,利用从网上购得的身份证、伪造的产权证等虚假证明材料,共同向三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骗取数十张信用卡,并将其中18张信用卡在朱某(另案处理)处,利用POS机透支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同年7月9日,公安机关将蒋某、刘某、符某、燕某抓获归案,同时从蒋某处收缴赃款1万元。案发后,四被告人分别退赔赃款,上述11万余元涉案款现已全部发还被害银行。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