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韩先生于去年7月份在深圳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据当时的银行人员介绍,这张信用卡包含一系列的优惠套餐,包括洗车、加油优惠等等,正是看中了这些优惠条件,韩先生才办了这张信用卡。
不过韩先生随后发现,许多银行工作人员允诺的条件并不能兑现,反而是巧立名目,变相地更改了当初的承诺,比如说免费洗车这一项,改为了要消费一定金额才能免费洗车,或者是头一个月免费,其他时候收费。
因为优惠货不对板,韩先生没有激活这张信用卡,本以为不用就不用付钱了,不料不久以后,韩先生接到一张银行发来的300元的缴纳年费通知单,等韩先生打电话过去咨询的时候,对方工作人员却称不管有没有激活,办了就要交钱。
银行退回所收年费
韩先生就此投诉消委会,经过三方的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银行就有关优惠条款向韩先生解释清楚并免收韩先生300元的年费,事后韩先生也注销了此张信用卡。
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副部长古洪涛表示,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信用卡未激活是不需要付年费等服务费的。银行方面要以诚信为本,不能用忽悠的方式让消费者办卡。他建议消费者在开卡前,要一条条仔细阅读,不能光听对方说得好听,而要落实到一些条款协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