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篇银行全额罚息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报道称,温州消费者马女士5万多元的借款,因为记错了账单少还了50元,却被按借款的全额收取利息950余元。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数银行都在实行全额罚息。有律师表示,银行业这项不合理的制度实属霸王条款。
四大银行:1万元罚息最高差一万倍
银行信用卡条款中解释,“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注意,只有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而非全额还款则会被银行罚息。
据记者了解,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四大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工行、农行信用卡罚息最优惠。在到期还款日没有全额还款的情况下,工行、农行按未还金额罚息;而中行、建行均按当期全部应还款额的全额罚息。即如果当期全额还款金额为10000元,在到期还款日前已还了9999元,仅剩余1元。工行、农行按未还金额1元罚息;中行、建行均按10000元罚息。
四大银行的罚息标准均为每日按万分之五收取。按照此标准,10000元差1元未还,工行、农行按1元最高可罚息0.028元;而中行、建行按10000元最高可罚息280元。罚息相差1万倍。
股份制银行:多家实施“全额罚息”
股份制银行方面,记者发现多家银行实施全额罚息。“只要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没有还清所有的款项,都要按照全额进行罚息。”昨日,多家信用卡中心的客服如此向记者表示,而在到期还款日之后,再继续从消费记账日开始以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进行罚息,直到全部还清所有款项。
其中,中信银行的客服还表示,银行计算利息是根据每一笔消费来算的。
例如,某客户本月有两笔消费,第一笔是1000元,第二笔是9000元,那么如果其在到期还款日13日前还了2000元,在13日前都需要按照10000元来计息,13日之后,则按照9000元继续计算,理由是2000元只还清了第一笔的1000元欠款,而剩下的1000元不足以还清第二笔刷卡消费的9000元。
四大银行:滞纳金下限相差10倍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没有偿清最低还款额的时候,银行会收取滞纳金。记者比较发现,四大银行的标准均为5%,不过差异比较大的是各银行收取滞纳金的上下限。记者了解,农行的滞纳金下限最优惠,为1元;中行的下限最贵,为10元,两者相差10倍。而滞纳金上限方面,除工行规定500元为上限外,其他三家银行均未设上限标准。
记者计算发现,如果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金额为200元以下,农行、工行、建行最优惠,滞纳金在10元以下; 200元以上至10000之间,四大行均一样;如果在10000元以上,则工行最优惠,收取滞纳金500元封顶。
部分股份制银行:滞纳金下限较高
各家股份制银行对滞纳金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交通银行单期滞纳金的最低标准为10元,广发银行单期滞纳金最低标准为20元,中信银行单期滞纳金最低标准为30元。按照多家银行都采取的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的做法,当月信用卡账单为1000元,最低还款额就是100元,滞纳金按照5%算就是5元,但根据不同银行的滞纳金最低标准的规定,如中信银行按照最低标准的30元,该消费者则需要多掏25元,整整多出5倍。
律师:可认定为霸王条款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宇星律师表示,储户在开卡时确实和银行有相关的合同约定,而按照银行的理解就觉得储户已经同意了这个条款,就照样罚息,但作为储户来说,没有还的款项罚息了,但已经偿还的金额还要按照相关合同来罚息,这就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可以认定为霸王条款,储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陆宇星表示,如果相关条款加重了储户的责任,法院如果认定该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可以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而储户也可以请求银行退回不合理部分的罚款。
8月27日,北京市消协向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交《关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的建议》(后简称建议),其中,对于目前银行普遍采取的信用卡透支“尾款”全额罚息制度,《建议》认为这种做法极不合理。希望所有银行能够加快改进步伐,彻底取消这一不合理收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