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1.积分礼品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同一贷记卡账户下的不同贷记卡积分在兑换时合并使用,持卡人也可使用积分转移功能合并不同贷记卡账户的积分。2.所有兑换申请一经接受,不得取消或更改。
2017年东莞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
1.积分礼品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同一贷记卡账户下的不同贷记卡积分在兑换时合并使用,持卡人也可使用积分转移功能合并不同贷记卡账户的积分。
2.所有兑换申请一经接受,不得取消或更改。所需兑换积分将从指定账户扣除,并在下一期对账单上列明。
3.礼品配送地址将默认为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若需变更配送地址,请致电客服热线修改账单地址后再进行兑换申请。
4.提交兑换申请后,若无特殊情况,礼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在此期间持卡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配送人员联络送货(礼品配送仅限中国大陆地区)。
5.由于配送地址、通讯方式错误、逾期未领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失败的,持卡人需于申请兑换起45天以内,主动致电查询,持卡人可要求重新配送,本行将根据国内邮局或快递公司标准收取二次配送费用。持卡人兑换礼品后超过45天未反映配送不成功的,且无退回的礼品,本行将视同成功配送。对于持卡人兑换礼品超过六十天且仍无法联系持卡人更改配送地址的,积分兑换视为取消,已扣除的兑换积分将返还至持卡人账户。如需再次兑换,需重新提交申请。
6.礼品数量有限,先申请先得。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我行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
7.我行网站、积分礼品宣传资料、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8.客户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收到礼品后十天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不予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