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我是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应该怎样申请工伤待遇?
答复: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医疗、康复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除工伤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应就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与工伤职工据实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代发。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工伤职工的社保卡中。
咨询:单位已经半年不给我们缴纳社保了,如果将来单位倒闭了,我们的社保还能补回来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注销无法进行社保补缴。
咨询:对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保费?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虽然退出工作岗位,但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职工,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缴纳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
咨询:企业在职职工去世有什么丧葬费补助吗?
答复: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统称在职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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