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小人后君子,成就真君子,先君子后小人,难免真小人。」 —— 臻值私董汇
我叫王勇刚,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时髦的IT公司,成了一名程序猿。程序猿的生活虽然单调,但我乐在其中,而且薪水也常常莫名其妙地增加,我还蛮知足的。
一次校友聚会,让我和他的关系更进了一步。他叫张子墨,当年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我学的是计算机软件专业,但我们是同一个系的,以前就颇有几分交情。
毕业后,张子墨从销售做起,一路平步青云,很快做到了销售经理。凭着工商管理专业的底子,管理上也突飞猛进,公司正准备提拔他当副总。我得他好厉害。
酒席间,他春风得意地提出了一个颇有创意的想法,一个未来成功的App似乎正在向他招手。忽然他说:“勇刚,别打工了,我们一起干吧。”
于是,我们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注册资本300万元的互联网公司,其中我出资120万元,占股40%,张子墨出资180万元,占股60%。公司章程载明,张子墨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总经理,对股东会投票方式未作约定。
创业后,公司管理的事全部由张子墨一人负责,我带着几名程序猿继续痴迷于代码的世界里。App上线后,反响不错,找我们合作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迎合公司的战略,我又带领团队开发了2号App,它的盈利能力更强。
可三年过去了,公司却从未分红,每次张子墨都有一万个理由将我说服,不是加大宣传,就是美化财报,以吸引投资人云云。
终有一日,我得知2号App的知识产权和权属关系已转移到张子墨弟弟的公司,实际上,张子墨才是真正的控股股东,而与之相关的资金往来全部转移到了这家公司。我所在的公司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空壳。
于是,我提出了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该要求很快遭到了张子墨的拒绝,无奈之下,我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股东的知情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张子墨却很快上诉,虽然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但距离当初我要求查阅公司资料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张子墨已通过各种手段将公司的财产全部转移到了自己的公司。
我脑门一热,一口鲜血吐在地上,模糊的双眼似乎看到了八个血色大字: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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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享有身份权、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会议权、投资收益权、违法决议撤销权、提案权、优先认购权、请求解散权、诉讼权以及章程约定的其他权利等等。
在上述故事中,王勇刚因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搞产品研发”,等发现被校友张子墨坑了时,已为时晚矣。
公司法赋予股东查询、复制及质询等知情权,但在现实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常常回绝小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要求,或以各种借口故意拖延不办,迫使小股东不得不诉求高昂且耗时漫长的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知情权。这对经济实力本就处于劣势的小股东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在此种情况下,小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便无从谈起,即便王勇刚在公司拥有40%的股权,在股东大会中享受所谓的“一票否决权”,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易进不易出的特点,小股东没有办法像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那样“用脚投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大股东“绑架”,甚至被大股东“困死”。
另外,王勇刚在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东会投票权做出约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很多公司法没有主张的权利,可以用公司章程来完善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大家常认为的一纸模板,不知其用。
所以,要解决这种困局,唯有在公司设立时完善公司章程以及设计更为合理的分权机制,争取自己对其中的一项权力能进行有效控制,忌万不可撒手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