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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证金 科目(融资租赁的保证金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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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67.40%,主要系报告期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7.73%,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报告期末应收货款较年初增加。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71.58%,主要系报告期末销售产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和到期托收。

4)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56.64%,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原材料采购款较年初增加。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35.71%,主要系报告期收回融资租赁保证金及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保证金。

6)合同资产较年初减少33.52%,主要系本期应收质保金较年初减少。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13.67%,主要系报告期增加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项目的投入、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尖晶石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性能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扩建工程项目。

8)所有权资产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会计科目。

9)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95.29%,主要系报告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增加。

10)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46.11%,主要系报告期预收客户货款较年初增加。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202.18%,主要系报告期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

12)专项储备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和井下维简费比使用少。

13)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50.79%,主要系报告期实现净利润同比增加。

14)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169.36%,主要系报告期增加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小股东投资。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1.23%,主要系报告期产品销售量同比增加,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0.15%,主要系报告期产品销售量同比增加,销售成本同比增加。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31.13%,主要系报告期应交资源税同比增加。

4)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0.08%,主要系报告期产品销售量同比增加,销售运费同比增加。

5)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1.02%,主要系报告期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项目领用材料同比增加。

6)其他收益同比减少55.32%,主要系报告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7)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413.03%,主要系报告期联营企业净利润同比增加,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以及报告期出售联营企业长期股权产生投资收益。

8)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3.29%,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61.98%,主要系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同比减少。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64.71%,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建设经费。

11)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23.91%,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5.41%,主要系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4.48%,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条月产1000吨生产线正在试运行,目前,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视市场情况适时进行另外一条年产1万吨生产线的设备安装。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上述调整报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的贰亿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984.02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四、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张浩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 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 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丁建奇先生简历

丁建奇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中级职称。1991年8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丁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龙绍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龙绍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浩舟先生简历

张浩舟先生,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局科员、产业局副局长,响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兼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公司经理、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一局局长,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湘潭海泡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财信资产管理(湘潭)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财信资产管理(湘潭)有限公司系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张浩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贺娟女士简历

贺娟女士,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湖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在读。1996年9月入职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硫酸锰分厂、品管部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部长以及管理部部长,公司品管部部长、贸易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新正锂业有限公司董事。贺娟女士作为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贺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新正锂业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贺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汪形艳女士简历

汪形艳女士, 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助教、讲师,湘潭大学化工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湘潭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及系副主任。

汪形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形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何琪女士简历

何琪女士,1972年7月出生,民建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4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湘潭市岳塘区法律服务所,历任法律工作者、主任;2006年4月起任职于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2011年6月至今任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兼任湘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兼职委员,湘潭市岳塘区妇联兼职副主席,湘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湘潭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何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琪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周波女士简历

周波女士,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1982年7月至1989年4月在湘潭无线电有限公司任会计,1989年4月至1999年9月任湘潭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审计部经理,1999年9月至2005年1月任湘潭汇丰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部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湖南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14: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王炯先生和卢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卢武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股东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炯先生简历

王炯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洪源机械厂理化室工人;洪源机械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1994年12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业务员、副处长、处长、经营部部长、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王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卢武女士简历

卢武女士,1973年出生,专科学历,1991年至今在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0年至2015年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卢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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