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6日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26日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网站截图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精神,为彻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具体来看,陕西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含税)。
通知指出,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发改委提供的名单信息,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天数确定。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陕西是4月以来继山西、四川之后第三个宣布对“挖矿”实行差别电价的省份。
2022年4月8日,山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含税),并根据整治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2022年4月15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整治力度对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各类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注:每度电)2元。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以来,至少已有四川、山西、浙江、内蒙古和海南等地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山东也已征求意见。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早已被列为淘汰类产业。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提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