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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概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我市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保)。
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推进经办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了经办流程。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多缴多得。
(三)首次参保办理和续缴费时间
每年1至12月。
(四)首次参保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备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将户口簿户主页和参保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如由他人代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持自备资料到所在村(居)委进行申请。村(居)委工作人员对资料核对确认,指导参保人填写《参保信息登记表》,并对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第三步,由村(居)委的协管员携带已经审核通过的相关参保资料和需缴纳的保险费到指定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参保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指定邮储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第四步,携相关资料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妥录入缴费手续后,领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五)已参保续缴费办理流程
1.集中缴费: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缴费。
2.个人缴费:参保人携《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到指定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六)退保条件
参保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申领待遇的条件,如因中途死亡、出国定居或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以申请注销退保,领回个人账户余额。
三、待遇享受
(一)养老金计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按照2017年1月的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60周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如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养老金申领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在2010年10月实施原新农保和2012年5月实施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即农业户口1950年10月前出生、非农户口1952年5月前出生),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在2010年10月实施原新农保和2012年5月实施城居保制度时,小于60周岁大于45周岁(即农业户口1950年10月至1964年12月出生、非农户口1952年5月至1966年12月),从制度实施时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养老金申领流程
第一步,自备材料: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将户口簿户主页和参保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
2.本人在邮储银行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折(卡)。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第二步,申领人持上述资料到所在村(居)委申请,村(居)委对资料核定确认、加盖公章。
第三步,村(居)委协管员持已经确认加盖公章的所有资料到指定邮储网点办理审核、录入。参保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指定邮储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第四步,参保人凭本人在邮储银行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折(卡)领取每月养老金。
四、资格认证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7﹞343号),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在传统认证的同时,还可同步开展生物特征采集和认证。
1、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支持主流安卓4.4以上操作系统和IOS8.0以上操作系统)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宝下载“广东人社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选择“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自行认证。系统提示没有参保身份信息或人脸模型未建立的,请选择其他途径进行认证。
2、自助终端认证和生物特征采集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到就近的城乡居保对外经办服务机构通过广东省人社智能服务终端进行生物特征认证,并同步开展生物特征(含人脸、指纹、指静脉)采集。
第二部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饶府办函[2018]53号)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我镇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称“城乡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乡医保”)各项目标任务,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参加城乡居保缴费人数29375人,比去年新增参保人数12634人;实际缴费人数16741人。参加城乡医保人数151270人,实际缴费人数151270人。上述城乡居保、城乡医保全年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已分解下达各村(社区)。
二、时间要求
(一)2018年第三季度,各村(社区)需完成全年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扩面征缴各项目标任务数的90%;
(二)2018年10月底,各村(社区)需完成全年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扩面征缴各项目标任务数的10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工作
各村(社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扩面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是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保证全镇城
乡居保、城乡医保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扎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好本村(社区)的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按照镇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狠抓落实。人社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扩面工作和组织协调。
(三)深入开展宣传,促进全民参保
各村社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政策信息,做到宣传形式多样化、频率常态化、范围网格化,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政策的了解,提高参保积极性。要牢固树立为民务实的理念,认真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优化服务流程、筒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推动城乡居保、城乡医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业务经办,推进重点工作
1.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推进,进一步摸清参保底数。各个村(社区)应负起工作责任,全力推进。要按时完成二项保险的参保率,各村(社区)应合理安排人员,集中时间、精力,把城乡居保、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方法方式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镇人社所应集中时间给子业务指导、业务办理。
2.指导被征地村做好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村社保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3.缴费标准
城乡居保年度缴费标准: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城乡医保年度缴费统一标准为:180元。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
全年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人数完成情况。
(二)奖惩措施
1.对2018年度城乡居保、城乡医保完成进度慢的村(社区),
镇领导将对村(社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责令限时完成任务
2.对208年12月底未能完成全年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扩
面征缴目标任务人数的村(社区),镇政府将启动对村(社区)主要领导问责,并在考核村(社区)领导班子年度社保工作成情况时子以从严扣分
异地住院、特殊门诊及大病保险报销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一、异地住院报销
异地住院指在潮州市外的医疗机构住院,包括省内其他市和省外的医院;异地住院的报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异地医院直接报销,一种是回参保地社保局报销。
1.异地医院直接报销
潮州市已开通全国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参保人到这些医疗机构住院,出院之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出院时就可以“一站式”结算,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等的费用直接扣除,参保人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种结算方式是比较方便的,既省去参保人两地跑办理手续的麻烦,又能及时减轻住院经济压力。
(1)直报备案:参保人在出院前要进行异地住院备案登记(可以到各镇政府里边的人社所或者社保局医保中心的相应窗口办理);然后凭受理回执及参保凭证即可以在医院进行住院登记,实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备案材料:
①住院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跨省住院必须提供社保卡原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或者相关病历资料、检査报告。
③因外部因素受伤、中毒等意外事故住院:提供入院记录原件(盖医院公章)
2.回参保地社保局报销。
就诊医院没有联网、新生儿随母报销、或者是参保人出院前没有进行备案登记或者登记信息无效等情况的,住院费就只能拿到参保地社保局报销。参保人可以自己拿到医保中心报销,也可以委托镇政府工作人员办理。
回参保地报销需要材料:1、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3、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4、出院小结或出
院记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5、住院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其他材料:1、因外部因素受伤、中毒等住院:提供入院记录原件(盖医院公章);2、新生儿随母报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3、没有社保卡的儿童:提供儿童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父亲或母亲社保卡复印件。
无论是异地结算还是到社保局报销,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扣除起付点1200和不能报销的费用(可报范围报60%)。报销都必须在符合报销政策的前提下,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二、特殊门诊报销
(一)含义及特点
1.特定的病种:根据潮州市规定,现在有28种疾病可以申请享受特殊门诊待遇。这些病大多数是比较难以治愈的,需要长期用药。例如: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还有治疗费用较高的尿毒症等。
2.特定的医院:申请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必须每年确定一家医院作为治疗医院,只有在这家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医院可以根据参保人的治疗需要自由选择。例如:在潮州市内可以选择潮州市人民医院,也可以选择饶平县人民医院,或者基层卫生院。
3.特定的用药和治疗:规定的28种疾病都有各自对应的治疗方法和辅助用药,只有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才能报销。
归纳起来,特殊门诊就是患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特定的医院使用特定的药物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申请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手续
带病历和检查资料到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确定符合享受待遇要求的,就领取表格到医院找医生填表盖章,填完后带回社保局录入系统。
注意:1、基层卫生院没有帮病人填表盖章的资格,只有县区级以上医院才行。2、病历、检査报告一定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特殊门诊的报销
根据病人选定的医院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选定在潮州市内医院的,直接在医院报销,病人需保存好特诊受理通知书。
2.选定在潮州市外医院的,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报销一次,需要材料为:发票、门诊清单、社保卡复印件(逐次打印,医院盖章。)
(四)可以报销多少钱(不同病种每年的限额不同)
特殊门诊限额的计算方法:(以糖尿病为例)一月份来申请可以享受整年4000元的报销上限,如果是二月份来申请就是4000×11/12,三月份申请就是4000×10/12,依此类推。
(五)特殊门诊的有效时限
脑梗塞后遗症病人、结核病病人、乙肝病人需要每年重新检查重新填表申请。其他特诊病人申请后待遇永久有效
三、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即“二次报销”。大病保险的承保机构是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限额,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可以到再补充报销一部分费用。服务办理点有各镇人社所、社保局一楼大厅。
大病保险的报销方式有两种:
1.在医院一站式结算(在市内、市外联网医院直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的)
2.回参保地服务网点办理(住院费用回社保局报销、特殊困难群体)。
需要的材料有:
①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
②医疗机构收费收据
③疾病诊断证明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人活期银行账号复印件
城乡居保年度缴费标准: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城乡医保年度缴费统一标准为:180元
镇领导将对村(社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责令限时完成任务。
2.对208年12月底未能完成全年城乡居保、城乡医保扩
面征缴目标任务人数的村(社区),镇政府将启动对村(社区)主要领导问责,并在考核村(社区)领导班子年度社保工作成情况时子以从严扣分。
文字:党政办
编辑:魏健宇
审核:林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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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在昨日举行的亚运会男子百米飞人大战中,苏炳添决赛跑出9秒92,以刷新赛会纪录的方式获得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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