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日前正式发布了新版《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9月10日起执行。
轨道交通车票应实现全线网互联互通
根据《新规》,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我市轨道交通车票分为单程票、储值票、计时计次票、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为确保乘客使用车票的便利性,轨道交通车票应实现全线网的互联互通。
在票价方面,《新规》规定,轨道交通票价政策应按照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票价政策执行,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出发车站与目的车站间有多种乘车路径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线网最短路径收取车费。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乘车
对于市民颇为关注的票价优惠、免费乘车等政策,《新规》也进行了相应细分。我市中小学校、中专、技工、职业学校学生可办理学生票。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信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7折票价优惠。60周岁(含60岁)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人票。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绿色)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8折票价优惠;70周岁(含70岁)以上的老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紫红色)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7折票价优惠。
此外,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乘车,所带领的儿童超过两名时,按超过人数购票。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享受国家或本市相关福利政策人员,持相关规定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逃票冒用票将按距本站线网最高单程票票价金额补交费用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使用车票的乘客,《新规》也规定,其应到车站客服中心按下列规定补交车费。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按照单程票票价费用补交差额车费,使用储值票的乘客,可对车票充值后,正常使用闸机验票出站。乘客凭有效车票通过车站闸机验票进站后,须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约束的乘车时限(240分钟)内验票出站,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闸机验票出站的,须按照最低单程票票价金额加收超时费用。乘客乘车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且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与最低单程票票价之和补交车费出站。
此外,乘客如出现人为损坏车票、遗失车票或无票时,出站时须在车站客服中心按距本站线网最高单程票票价补票后出站。对使用优惠车票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进行身份核实,对拒不出示有效证件或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有效证件的,按无票乘车处理。对于乘客逃票及冒用票的行为,一经发现须按距本站线网最高单程票票价金额补交乘车费用。不过,受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上述情况发生时,乘客无需补交车费。
乘客如出现不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规》规定,乘客如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且拒绝补票、验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倒卖车票、非法更改车票信息、伪造变造车票和免票证件的,损坏、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乘客受轨道交通突发故障或其他运营因素影响造成票款损失时,可持有效车票于两日内到线网各站办理退返票款或人工免费更新业务。
全文来啦↓ ↓ ↓
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票务服务工作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本市轨道交通车票分为单程票、储值票、计时计次票、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为确保乘客使用车票的便利性,轨道交通车票应实现全线网的互联互通。
(一)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单次乘车使用,出闸时回收。
(二)储值票:乘客购买后,可反复充值使用,并按照相应标准扣减乘车费用。
(三)计时计次票:乘客购买后,可在限定的时间或次数内使用,每次不计里程。
(四)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上述车票统称智能支付车票,乘客通过扫描或者感应的方式过闸机通行,由后台系统计算乘客行程,并按照对应的标准从乘客绑定账户中扣减乘车费用。
第四条 轨道交通票价政策应按照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票价政策执行,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出发车站与目的车站间有多种乘车路径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线网最短路径收取车费。
第五条 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免费乘车政策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本市中小学校、中专、技工、职业学校学生可办理学生票。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信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7折票价优惠。学生票应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相关规定定期年检,逾期未年检时将不享受特定票价优惠。
(二)60周岁(含60岁)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人票。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绿色)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8折票价优惠;70周岁(含70岁)以上的老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紫红色)到车站进行办理,使用时享有7折票价优惠。老人票应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相关规定定期年检,逾期未年检时将不享受特定票价优惠。
(三)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残疾人、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享受国家或本市相关福利政策人员,持相关规定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四)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儿童乘车,所带领的儿童超过两名时,按超过人数购票。
(五)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自行制定乘车优惠活动,或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开展优惠换乘活动,开展各类优惠活动时须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
第二章 车票办理
第六条 单程票
(一)普通单程票乘客可在车站自动售票机上或车站客服中心购买,使用自动售票机时可按照提示自助操作。
(二)福利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可持有效证件换取福利票后免费乘车;未携带证件或证件难以辨认的,应照章购票。票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涂改。
(三)应急票、临时代用券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对车站售检票设备故障或突发大客流时启用的车票,由车站工作人员人工办理。
第七条 储值票,乘客可按规定在车站客服中心或自助售卡充值机购买或充值。
第八条 计时计次票,乘客可按规定在车站客服中心购买。
第九条 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智能支付车票,为随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支付介质,乘客在指定移动应用程序中完成注册和支付方式绑定后,使用上述车票介质进、出闸机。
第十条 对于普通单程票,乘客可凭当日购买的有效车票在购票车站客服中心索取发票。对于储值票,乘客可根据发行公司相关规定索取发票。对于计时计次票,乘客可现场在购票车站客服中心索取发票。对于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智能支付车票,乘客可凭购票信息或行程信息在任意车站客服中心索取发票。
第三章 车票使用
第十一条 单程票
(一)普通单程票仅限当日在购票车站单人、单次进站乘车使用。乘客进站时使用普通单程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须将普通单程票投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二)福利票仅限当日在换领车站本人、单次进站使用,乘车过程中乘客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的证卡核查及登记工作。乘客进站时使用福利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须将福利票投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三)乘客使用单程票,因乘客个人原因未到达目的地车站而在其他车站出闸,实际发生的乘车费用低于购买单程票票价时,产生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返,出站时闸机回收车票。
第十二条 储值票,仅限一人一卡进出站使用。乘客持卡进站时,使用车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使用车票轻触出站闸机读卡区,闸机扣款后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三条 计时计次票的使用方式同储值票。
第十四条 二维码、银行卡、手机PAY以及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智能支付车票
(一)银行卡、手机PAY等需通过在闸机刷卡区域读取信息的支付方式,其使用流程与储值票相同。
(二)二维码、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虚拟车票等,仅限单人进出站使用。乘客通过进出站闸机扫描设备进行识别,并按照对应的标准从乘客绑定账户中扣减乘车费用。
(三)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智能支付技术应用条件(如网络故障等),或乘客自身智能设备不支持智能支付载体车票时,应更换其他有效车票乘车。
第十五条 乘客乘车时须使用同一车票,且应当单张使用,不得两张及两张以上重叠使用,进出车站时使用所处通道右侧闸机检票。由于乘客自身因素造成的车费损失由乘客承担。
第十六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应当妥善保管车票,请勿遗失,不可弯折、涂写、打孔等造成车票损坏。
第十七条 乘客从本站进出时,单程票由出站闸机直接回收;非单程票扣除所使用车票的最小车程费。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办理、使用车票的乘客,应到车站客服中心按下列规定补交车费。具体为:
(一)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按照单程票票价费用补交差额车费,使用储值票的乘客,可对车票充值后,正常使用闸机验票出站。
(二)乘客凭有效车票通过车站闸机验票进站后,须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约束的乘车时限(240分钟)内验票出站,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闸机验票出站的,须按照最低单程票票价金额加收超时费用。
(三)乘客乘车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且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与最低单程票票价之和补交车费出站。
(四)乘客使用储值票无法进站时,如卡内余额低于单程最低票价,可充值或选择其他车票进站;如因卡内缺少上次乘车出站记录,应按照实际行程补交车费后进站;如因车票故障无法读写,可选择其他车票进站。
(五)乘客使用计时计次票无法进站时,如因超过有效期、无剩余可用乘车次数或车票故障无法读写时,应选择其他车票进站。
(六)乘客使用车票无法出站时,如因缺少进站记录,应按照实际行程补进站记录;如因车票故障无法读写,应按照实际行程补票出站。
(七)乘客如出现人为损坏车票、遗失车票或无票时,出站时须在车站客服中心按距本站线网最高单程票票价补票后出站。如换取的福利票遗失,乘客须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并继续享受免费乘车福利,但须交纳福利票的工本费。
(八)对使用优惠车票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进行身份核实,对拒不出示有效证件或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有效证件的,按无票乘车处理。
(九)对于乘客逃票及冒用票的行为,一经发现须按距本站线网最高单程票票价金额补交乘车费用。
(十)受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上述情况发生时,乘客无需补交车费。
第四章 特殊事务处理
第十九条 乘客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且拒绝补票、验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倒卖车票、非法更改车票信息、伪造变造车票和免票证件的,损坏、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乘客受轨道交通突发故障或其他运营因素影响造成票款损失时,可持有效车票于两日内到线网各站办理退返票款或人工免费更新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天津日报、天津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