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叶甑皓 杨睿)人民币误转他人可通过联系交易平台等金融渠道或法律途径追回,那么虚拟货币误转他人能否追回?5月10日,记者从江夏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受理了一起因虚拟货币错误转账引发的纠纷。
武汉江夏区的王先生今年四十出头,几年前,他通过网络认识了广东的李女士。李女士已年过六旬,很早就开始“挖矿”TBCC币(一种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虚拟货币)。
“我就是跟着她学着挖矿TBCC币的,手机操作的细节也是她教我的。”王先生说,他们在一个叫做“XT交易所”的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平日里经常在网上交流经验。
2021年11月,李女士准备向他人转币时,因操作失误,将23522个币转给了王先生。李女士发现后,当即请求王先生将误转的虚拟货币退回。
双方协商后,王先生仅返还了11000个TBCC币。为了拿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女士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返还其余的12522个TBCC币。
开庭前,承办法官曾联系王先生送达传票。王先生情绪十分激动。他说,去年跟着她“挖矿”TBCC币,当时买的时候3块钱一个,现在连1元都不到,“自己亏惨了,根本无力归还”。
王先生还透露,家里的很多亲戚朋友也跟着一起购买这个币,损失惨重。为了“挖矿”,他当时还贷款了,导致现在名下还有不少银行贷款需要偿还,信用卡已经逾期。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李女士则不以为然。她说,这种买卖本来就有赚有赔,赚钱正常,亏损也要能受得住。这些年,自己手把手教他如何交易如何操作,但是从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就因为我帮过他,手机里才存了他的账户,给别人转账才不小心转错了。”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标的物TBCC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虚拟货币,其转账行为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王先生本人自愿将虚拟货币返还给李女士,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不能通过强制措施执行。
考虑到王先生在谈话中未明确拒绝返还虚拟货币,且李女士在起诉前也与王先生协商过返还虚拟货币的方案,法官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因李女士在外地,法官远程调解本案。日前,在江夏区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向李女士返还了7500个虚拟货币,并承担一半的诉讼费,李女士撤诉。
法官提醒,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也具有不可逆性,难以采用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前,应全面考虑持币面临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