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6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银保监会表示,将重点治理信用卡业务在发卡及授信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同时,银保监会亦表示,将鼓励银行信用卡服务创新、整改过渡期为两年。
《通知》共八章,共有三十七条,包括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
《通知》下发、信用卡业务新规将被执行。这些新规条文将会对发卡行、持卡人都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又该关注哪些焦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特就此进行了梳理并解读。
焦点1:那些“睡眠卡”是否会被银行下紧急“清退令”?
关于发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将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发卡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称“该位负责人”)就此表态。
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关于长期睡眠信用卡具体的“沉睡率”,据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介绍,目前行业内并没有太多披露,但是从监管方规定的“连续18个月以上”的具体定位看,信用卡“沉睡率”可能会比这个20%占比稍高,但是每家银行的数据可能会有差异。从信用卡发卡规模看,据“行业推算,目前全国信用卡数量大概是7.5亿张的规模;持卡人平均每人持有1.5张卡左右,大概是这样的一个水平。”他接着说道。
而关于新规对发卡行及持卡人的影响,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监管方)经过调研来确定(20%)这个比例,清退这些‘睡眠卡’应该不会(给银行)带来太大的影响。”对于普通持卡人,董希淼亦认为,“很多人可能前几年是被各种‘营销’办卡,长期没用,那么清理掉也就清理掉了,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对于普通持卡人,于百程与董希淼看法相似,但是他就“睡眠卡”的激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于百程认为,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内部的考核指标,未来将会发生变化。“以往银行比较重视开卡率,而非真正的使用率。随着新规的发布,银行内部会向活跃度等质量考核维度上转变,这样信用卡才会是真的有价值。”
特别是“一些当前信用卡‘沉睡率’较高的银行,接下来肯定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减免、促销或补贴等激活的方式,来让这些持有用户使用信用卡。”因此,对于信用卡持卡人特别是属于“沉睡”状态信用卡的持卡人来讲,于百程认为将会受益。
新规之下,“并不是说你(持卡人)有一张‘沉睡’的信用卡,就会对你造成怎样的损失,这个倒不太会。反而从整体上提高激活率,我认为这才是银行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在于百程看来,接下来如果激活工作不到位,银行新卡业务就没法开展,如果有更好的客户群,银行也将无法向他们提供信用卡服务。
焦点2:信用卡的分期消费、透支提现,是否会因此有变?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
“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即60期)。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即24期)。”该位负责人进一步说明。
同时关于授信管理,记者也注意到,《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未来,监管方也将就新规的授信管理这一条要求银行“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该位负责人强调道。
首先就信用卡分期及预借现金业务,据董希淼介绍,当前信用卡分期业务多数属于中短期,极少有银行实际的分期期限超过5年。“一般期限长一点的也就是3年(即36期),60期已经算非常长了”,所以新规中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期限的规定,对银行的影响有限。
而关于预借现金业务,董希淼表示,新规将对提现额度进行有效控制。“原来有一些银行的预借现金上限能达到信用卡(总)额度的1/2甚至更高,那么现在就要控制在5万元以下。”
于百程的视角则更多地体现在授信额度及其风险管理上。
“在授信额度管理上除本行外,要考虑开卡人在其他行的额度情况,银行方要进行综合评判,这属于比较新的要求。但实际当中,可能有些银行自己已经从信用卡风控的角度提出相似的要求。”于百程提示道,“因为近几年其实多头借贷现象比较严重,这易导致信贷风险的积累和传导,所以有些银行在开授信额度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这些问题。”
同时,在于百程看来,今后在对授信额度规定严格执行的背景下,银行通过风控管理对一部分额度较大、又已经存在多头借贷情况的用户降额、在提现时设定上限,“这都是有可能的。但对于一般的用户来说,影响应该并不大。”他说道。
焦点3:信用卡资金流向的限定是否有变?
此外,关于严格管控资金流向,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对此,董希淼和于百程均提示,“此处并非新规”。
信用卡资金包括消费信贷资金,即具有消费用途的信贷资金,按照监管规定,不能进股市、房市(或其他禁止性的投资领域),“这一点从没改变过,这次只是再次强调而已,并非新的规定。”董希淼说道。
而“作为一个完整的信用卡监管性文件,肯定也会提及这些基于市场风险的禁止性条文或规定,但这个提法监管方一直都有强调。”于百程亦表示。
鼓励信用卡服务创新、整改过渡期两年;
专家提示:请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
在对信用卡业务提出监管要求之外,据该位负责人介绍,在支持鼓励信用卡创新方面,《通知》亦提出新的举措,具体体现在: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就此,《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对于整改过渡期,《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银保监会还将持续督促银行以落实《通知》为契机,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未来对商业银行来说,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对不合规行为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应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必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同时,应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加强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切实保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对持卡人,董希淼亦提示,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