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胡颖君
此前据媒体报道,兴业消费金融接到福建银保监局窗口指导,要求其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将贷款产品利率调整至24%以下,未来也只能做年化24%以内的产品。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两高两部)曾发文规定,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利率加上罚息、滞纳金等一并不能超过36%,而兴业消费金融则被要求罚息一起要控制在30%以内。
两个月过去,实际执行效果如何?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兴业消费金融在聚投诉上投诉量达278次,二月份以来,涉及“高利贷”的投诉依旧占据绝大多数。
2月21日,一位王先生投诉称:“本人通过51信用卡管家借款17800元,出借人是兴业消费金融,每期还款1787.71元,年化利率35.94%,高出国家规定的24%,已经归还十期,要求按年化利率24的合法利息计算。”
然而,兴业消费金融并未理睬借款人24%的利率要求,并在平台申请该投诉无效,理由是“我司贷款综合资金成本折算出的年化利率低于36%”。
2月23日,一位祝先生投诉称,他通过兴业消费金融-小鲨易贷借款金额15000元,分6期,每期2764.38元,IRR高达58.4191%,逾期1天再加50元的高额违约金。要求降息退回多余款项,一次结清,只按实际使用时间付利息,而且利率不超过IRR24%。
梳理聚投诉平台中的投诉请求可知悉,大多数借款人要求兴业消费金融“协商退还多支付息”,而部分逾期的借款人则要求“调整利率”。
事实上,24%的利率不仅是部分地方监管局窗口指导的标准,也是法院判定合法利率的红线。
一名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对借款人进行起诉成为催收的常见手段,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往往会胜诉,但法院通常判定借款人只需按法规还清24%之内的欠款即可,从目前法院判决来看,法院对于借款利率超出24%的部分大多不予支持。
以裁判文书网1月6日公布的一则判决书为例。2018年7月14日,借款人向原告兴业消费金融申请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月利率1.8%,服务费4000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随后借款人因未能按时还款而被兴业消费金融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息以及罚息、违约金等。
法院判决认为,兴业消费金融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借款利息、罚息等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兴业消费金融主张借款人应支付复利,因双方对此并无约定,故该请求不予支持。
公开资料显示,兴业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12月,控股股东兴业银行持股66%,另外三位股东分别为福建泉州市商业总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福诚(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依次为24%、5%、5%。目前其注册资本为19亿元。
作为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中首家开业的机构,兴业消费金融近些年发展势头颇为迅猛。据悉,兴业消费金融主要依靠线下直销团队“上门收件、亲核亲访”来展业,线上则以“空手到”APP产品为起点,打造了系列线上产品,为线下客户拓展形成补充。截至2019年11月底,兴业消费金融累计发放消费贷款超过900亿元,累计服务客户超过88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