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循环利息收取情况:
1、信用卡账单未按时全额还款,会产生利息:利息是按照账单中的每笔消费进行逐笔计息,一般从刷卡消费第2天到您的该笔交易还上为止,按每天0.05%计算。
2、取现利息:取现不享受免息期,利息从取现当日按每天0.05%计收,按月复利收取。
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7日,在4月1日刷卡消费2000元,4月2日该笔消费入账,4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2000元,“最低还款额”为200元。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4月25日只偿还2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利息,即2000元循环信用本金23天的利息和还款后剩余的1800元本金13天的利息:2000元×0.05%×23天(4月2日-4月24日)+1800元×0.05%×13天(4月25日-5月7日)=23元+11.7元=34.7元。
假如,这2000元里面,你还了1800元,还剩200元是在还款日的第二天去还的,那么你应该承担多少利息呢?承担的这个利息合不合理?
根据这个规则,2000元的消费,在还款日,你哪怕还了1999.99,剩一分钱没还,你也要承担从入账日到还款日的利息,而且这个利息是以2000元为基础来计算的,并不是以这一分钱来计算,这样合理吗?
请问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这样计算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