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们,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建桥学院分别公布了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总则、录取规则和程序、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此前小布已整理发布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27051&idx=1&sn=e3bc0d4ae4f3fb55197046268c8747a4&chksm=bd32f6f08a457fe6f0f4303219cfea46028d2b469fe889068f5fb18fb716bfe32509e0586c4a&scene=21#wechat_redirect)、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商学院(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27765&idx=1&sn=dde45618c0e9cfdb96aa180f3408d19c&chksm=bd32f32e8a457a382df9bb2448c79a300ae2c8df419a912f65978784032694c34e8a6a283caf&scene=21#wechat_redirect)、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机学院的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5NzYyMA==&mid=2654728820&idx=1&sn=d15a42e1eaf0d324edbde54e4fb2db44&chksm=bd32ef0f8a4566195b26c73543a1b23edc525892edb1004a6b2e7f4b91ab14ed531d1fb9532e&scene=21#wechat_redirect)。
上海交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上海交通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免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交通大学制订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大部分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计收费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
② 软件工程专业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人·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上海市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⑥ 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⑧ 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具体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上海交通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上海海关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201204)
第三章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4年)招生资格。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
第五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招生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税收学、经济统计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经海关总署及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年度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录取的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 考生总分相同,则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其中报考非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考生同分情况下录取规则:
1.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成绩;
2.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成绩;
3.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湖南考生,先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外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报考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考生同分情况下录取规则: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同分录取规则
若同分,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2.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同分录取规则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先比较数学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本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全过程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信访与投诉。
(一)学校接待地点:学校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559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21-28991053
(二)学校网址:
https://www.shcc.edu.cn/
(三)学校本科招生网址:
https://zs.shcc.edu.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上海海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上海海关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生产、技术、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营利性全日制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学校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全国高校后勤事业发展先进单位,上海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上海党建工作特色高校、上海市政府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等,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和本科审核评估。学校还获批设立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10个,覆盖经、管、文、工、艺、理、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15个,上海市一流本科培育项目1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5个,上海市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课程12门、市级优质在线课程3门、市级示范性全英语课程2门、市一流本科课程7门、市级重点课程79门、市重点教改项目14项,近年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8项。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4万余人,其中本科生占比九成。是上海市第一家成立党委、本市第一所获得留学生招生资质、本市第一家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近6万名合格毕业生,建桥学子因“毕业即就业、上岗即上手、发展可持续”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学校的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毕业生留沪就业占比高,雇主满意度高位稳定。
学校与百余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学校与多个国家(地区)百余所高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实施以“课程对接、师资共享、学分互认、学生互换”为基础的国际化教育。学校是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成员高校,在校生就读期间可以共享跨校优质教育资源。
进入新时代,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应用技术大学办学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严格管理”的质量方针,紧密结合上海和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立足临港新片区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国际合作与产学合作,努力把上海建桥学院办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力争在国内一流民办大学建设进程中实现新突破。
(注:除特别标明,文中数据截至2023年5月)
2023年上海建桥学院
统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上海建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建桥学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建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商务日语以及国际教育学院的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它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5.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6.上海建桥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上海建桥学院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7.对达到上海建桥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原则上不退档;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8、对考生因不服从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上海建桥学院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上海建桥学院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本科教育:
一般非艺术类专业32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新闻学(双语班)专业4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000元/年;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专业80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39800元/年
专科专业2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一般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7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上海建桥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上海建桥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建桥学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为便于统一管理,学生统一住校,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开学后必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走读。